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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IMO标志标牌4155-334155一般报警 通用报警装置GENERAL ALARM

船用IMO标志标牌4155-334155一般报警 通用报警装置GENERAL ALARM
船用IMO标志标牌4155-334155一般报警 通用报警装置GENERAL ALARM缩略图船用IMO标志标牌4155-334155一般报警 通用报警装置GENERAL ALARM缩略图船用IMO标志标牌4155-334155一般报警 通用报警装置GENERAL ALARM缩略图船用IMO标志标牌4155-334155一般报警 通用报警装置GENERAL ALARM缩略图船用IMO标志标牌4155-334155一般报警 通用报警装置GENERAL ALARM缩略图

船用IMO标志标牌4155-334155一般报警 通用报警装置GENERAL ALARM

商品价格:
6 元
商品编号:
002554
目录编号:
4155-334155
数量单位:
PCS
尺寸
  • 150MM*150MM
材质
  • 蓄光膜/夜光膜/自发光膜
购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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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船用IMO标志标牌4155-334155,专为标识船舶通用报警装置(General Alarm)位置而设计。该标志采用国际海事组织(IMO)统一符号体系,绿色背景搭配白色通用报警图形符号,符合SOLAS公约和IMO A.1116(30)决议要求。标志采用夜光材质,在正常照明条件下吸收光能,在断电或黑暗环境中持续发出绿色荧光,确保船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定位通用报警装置。

通用报警装置IMO夜光标志

SOLAS公约通用报警系统配备要求

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章第6条和第64条的规定,所有船舶必须配备通用应急报警系统(General Emergency Alarm System),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向全船发出集合或撤离信号。通用报警信号为七短声继以一长声的汽笛或警铃声,同时辅以船舶号笛或汽笛。该系统须由船舶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双重供电,确保在主电源失效时仍能正常工作。该IMO标志用于标明通用报警装置的安装位置,确保船员能够迅速找到并确认报警设备。标志符号符合IMO A.1116(30)决议《脱险通道标志和设备位置标识》,该决议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于新造和改装船舶。

通用报警系统技术特性与工作原理

通用应急报警系统由报警控制器、警铃/电笛、报警按钮和电源系统组成。根据LSA规则第7.2.1.1条的要求,通用紧急报警系统应能以船舶号笛或汽笛,并另加以由船舶主电源及应急电源供电的电动铃或小型振膜电警笛或其他等效音响设备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须在所有居住空间、船员工作区域和公共区域均可听到,声压级须高于环境噪声至少10分贝。系统须能在驾驶台和消防控制站进行操作,部分船舶还配备手动报警按钮,分布在各关键区域。报警装置通常安装在走廊、楼梯间和集合站附近,确保信号传播覆盖全船。

夜光材料技术与自发光特性

标志采用光致发光(Photoluminescent)材料制造,通过吸收环境光中的可见光和紫外线能量并储存,在光源消失后持续发出绿色荧光。该材料无需外部电源供电,不含放射性物质,无毒环保,使用寿命可达10年以上。夜光材料的余辉亮度满足IMO对船舶应急标志的亮度要求,确保在船舶断电、火灾烟雾弥漫、夜间应急等紧急状况下,船员仍能凭借标志的自发光特性找到通用报警装置位置。与需要外部照明的传统标志相比,夜光标志在船舶电力系统故障时仍保持可见,是海上应急安全的重要保障。

标志图案设计与国际符号标准

标志遵循IMO应急设备符号体系,采用绿色矩形背景(符合GB 2893安全色标准中绿色代表的"安全/提示"含义)和白色图形符号。通用报警符号以简洁图形描绘了报警铃或报警装置的典型外观特征,搭配"General Alarm"英文标注,确保不同国籍船员均能快速识别。符号设计符合ISO 24409系列标准,图形尺寸与标志底版比例经过精心调整,在远距离和近距离均具备良好的可读性。ISSA编码47.541.55,IMPA编号33.4155,便于船舶物资采购和库存管理时统一编码。

应用场景与船舶配布要求

该标志张贴于通用报警装置安装位置的正上方或紧邻处。根据SOLAS公约要求,通用报警装置应分布在船舶各层甲板的走廊、楼梯间和集合站附近,确保报警信号能够覆盖全船。标志适用于货船、集装箱船、散货船、油轮、化学品船、客船、渡轮、邮轮、滚装船、高速船及海上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等各类船舶和海上设施。在应急演习、实际紧急情况、消防演练和设备检查等场景中,该标志帮助船员快速定位报警装置,确认报警系统的位置和状态。

规格尺寸与材质选择

标志提供三种标准尺寸以满足不同张贴位置的视觉需求:150×150mm(标准尺寸,适用于一般设备位置标识和狭窄空间)、200×200mm(中号,适用于走廊和通道区域)、300×300mm(大号,适用于开阔区域和远距离识别)。材质方面提供夜光自粘性乙烯贴纸(适用于光滑表面直接粘贴,施工便捷,适合舱室内壁和设备箱)和夜光1.2mm硬质塑料板(适用于需要更高耐久性和抗冲击性的环境,适合甲板区域和机舱)。

安装位置与固定方式

标志应张贴在通用报警装置安装位置的正上方或紧邻位置,确保从主要通行方向可以清晰看到。自粘性乙烯贴纸安装时,先清洁张贴表面(去除油污、灰尘和水分),撕去底纸后均匀按压贴平,排除气泡。硬质塑料板版本可使用不锈钢螺丝或铆钉固定于舱壁,适合振动较大或温度变化剧烈的环境。安装高度建议标志中心距甲板面1200mm至1500mm,符合人体工程学观察角度。标志的工作温度范围通常为-30°C至+65°C,满足船舶从极地航线到热带海域的使用环境要求。

船舶检验与日常维护

根据SOLAS公约和船级社检验要求,船舶应急设备标志须保持清晰可见、完好无损。日常维护中,应定期检查标志的粘贴牢固度和夜光性能:使用软布擦拭标志表面灰尘和油污,避免使用腐蚀性溶剂清洗;若发现标志褪色、破损或夜光亮度明显下降,应及时更换。船舶年度检验和换证检验时,验船师会检查IMO标志的配布完整性和状态,同时测试通用报警系统的功能,包括音响设备的声压级、电源切换功能和报警信号的正确性。通用报警系统故障或标志缺失可能导致检验不合格,影响船舶适航证书的有效性。船员应定期接受应急演习培训,熟悉通用报警信号的含义和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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