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IMO标志用于标识船上带灯救生圈(Lifebuoy with Light)的存放位置,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救生设备标志规范,是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必备标识。
带灯救生圈配备自亮灯(自发电式或电池式),在夜间或能见度不良时抛入水中后自动发光,便于定位落水者。根据SOLAS公约要求,船舶配备的救生圈中至少50%应配备自亮灯。带灯救生圈通常布置在船舶两舷和驾驶台两侧易于取用的位置,确保紧急情况下快速投放。
该标志采用IMO标准图案,清晰展示带灯救生圈的图形符号,配合中英文文字说明,确保国际航行船舶上的多语种识别需求。标志尺寸为150×150mm,符合IMO对救生设备标志的尺寸要求,对应IMPA编号33.4058。
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章规定,船舶应配备带灯救生圈并在其存放位置设置IMO标准标志。该标志符合IMO A.1116(30)决议《脱险通道标志和设备位置标识》及ISO 17631标准要求,适用于各类商船、客船及海洋工程船舶。
PP板和自粘乙烯材质采用背面自粘设计,直接粘贴于清洁干燥的表面;烤漆铝板可通过螺丝固定或强力胶粘贴。建议安装在带灯救生圈存放架显眼位置,安装高度为标志中心距地面1.5米左右,确保视线可及。
目录编号:502.19W-334058 | 产品编号:002535 | 标准尺寸:150×150mm | 支持200×200mm、300×300mm定制 | 可配套其他IMO救生设备标志(普通救生圈、带绳救生圈、带灯和绳救生圈等)
博尔杰PTS提供完整的IMO船舶标识解决方案,涵盖救生设备标志、消防设备标志、脱险通道标志等全系列产品,支持按船检要求定制内容,助力船舶通过各类安全检验。